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新增卷宗随案生成电子化及历史库存档案电子化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09:14:19 浏览量: 202发布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1049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新增卷宗随案生成电子化及历史库存档案电子化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豫政采(2)20212290-1 | 2021新增卷宗随案生成电子化及历史库存档案电子化技术服务 | 郑州美林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76号3单元21层2101号 | 17400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燕、乔应琴、崔立颍(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代理费按国家 [2002]1980号文件、 [2003]857号文件和[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20920元,由中标人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址:巩义市东区新兴路与河图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传阳
联系方式:0371-64375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陈家沛
联系方式:0371-658379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沛
联系方式:0371-6583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