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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新华书店东方国际大酒店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5:54:06 浏览量: 141发布人:张雁


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受禹州市新华书店的委托,对“禹州市新华书店东方国际大酒店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租人参加。

项目名称:禹州市新华书店东方国际大酒店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WXCG-2024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禹州市新华书店东方国际大酒店招租项目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柏山路十字路口东角,该楼主体为框架结构,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的单体建筑,建筑面积16616.82㎡。酒店拥有客房138间,会议中心4个,餐厅包间30间,大型多功能厅1个,停车位211个,电梯配备为客梯3部、员工梯1部、餐饮梯2部。该酒店的设计是集会展、住宿、餐饮、会议接待等多功能的四星级酒店,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的安装已基本完成。按照集团统一部署,为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升值,拟对东方国际大酒店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1.项目现状

1)项目已完工程:土建工程(包括窗户安装、水电安装、外墙粉饰)、前立面外挂石材和玻璃幕装饰、空调采购安装、消防工程、电梯采购安装等;

2)项目未完工程:市政天然气的接入、市政热力的接入、围墙、地下停车场入口及院内的道路硬化工程。

3)出租人后期将院内的道路硬化、地下停车场入口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后按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予以交付,承租人应踏勘现场并了解项目现有状态,承租人负责市政天然气的接入、市政热力的接入施工。

2、建设装修期(免租期):10个月;

3、房屋设施设备

3.1 房屋设施设备出租人按现状据实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在竞租前应已完全了解房屋移交状态;

3.2 租赁期内,房屋设施设备可由承租人使用,但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3 对更新维修更换下来的装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有)处置,承租人提出处置方案后必须由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3.4 租赁期满或中途退租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将新增添置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抵扣租金的装置及设备除外)搬离或清理,承租人逾期不搬离或不清理的,则视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可自行处置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5租赁期限届满或中途退租后,装修改造和改造黏连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对任何改造部分及房屋架构进行拆除或破坏,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3.6 合同执行期内,设备的更换和维护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并提前向出租人报备。

4、其他要求: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租赁经营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或私自转移经营权及收益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出租人名誉的任何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所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工商、税务及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

5、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年(不含10个月的免租期)

6、租金缴纳及水电费缴纳方式:

6.1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年度缴纳,先缴租金后交付物业。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约定的租金。以后每一年度的租金,须在下一缴纳年度90日前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将按照欠交租金金额的5‰/天收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未缴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合同。

6.2水电费缴纳方式:由承租人直接与能源供应部门独立核算支付。

6.3承租期间房屋交付及装修改造: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纳的首次租金到账之后,出租人交付房屋;施工及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7、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应一次性向采购人交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协议期间保证金不能抵作中标人应纳的费用。协议期满,中标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须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8、勘察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 如需可自行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7378677

五、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本项目第一年租金最低限价总价为 2000000.00 元,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 3%。竞租人须对第一年租金总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第一年租金最低限价总价。说明: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中的“预算金额”即第一年租金最低限价总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六、竞租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竞租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租人;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竞租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竞租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提供后续工程实施的承诺,且保证自行完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竞租人,请于202479日至 20247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禹州市友谊路恒达景座5号商业楼418室)投标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竞租人资质要求里的其他相关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租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套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竞租人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请于202479日至 20247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禹州市友谊路恒达景座5号商业楼418室)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竞租人应自行支付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禹州市新华书店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7378677

代理机构: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923390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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