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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成品卷烟运输仓储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5:56 浏览量: 112发布人:张雁


    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受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的委托,就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成品卷烟运输仓储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成品卷烟运输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WX20240019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集散中心成品卷烟运输仓储服务内容包含:

1)干线运输:河北中烟各卷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的运输服务;

2)直达运输:由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分发至河南、湖北等省份的运输服务;

3)仓储服务包含:成品卷烟的装卸、搬运、保管、倒垛、盘点、库区隐患排查、相关单据的制作传递等;

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根据业务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仓储服务:单价7.54元/万支;

   干线运输:

   1)石家庄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5.6元/万支;

   2)保定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7.5元/万支;

   3)张家口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10.5元/万支;

   直达运输:

   1)单点≤150万支,单价35元/万支;

   2)单点>150万支,单价0.53元/吨公里。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单价。

6、服务期限:3年。

7、质量要求:保证在途及在库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无短缺、无损坏、无污染变质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照法定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 7月2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8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东城区永丰新城国际20号楼1单元4楼

四、中标候选人: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融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关街道解放路北段杨庄街112号

联系人:黄湛              联系方式:0374-3350817

投标报价(不含税):

1.仓储服务:单价  7.54   /万支;

2.干线运输:

1)石家庄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5.5  /万支;

2)保定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7.5  /万支;

3)张家口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10.5  /万支;

3.直达运输:

1)单点≤150万支,单价   35  /万支;

2)单点>150万支,单价   0.52  /吨公里。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金汇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西外环曹庄村

联系人:周广萍              联系方式:0374-3385000

投标报价(不含税):

1.仓储服务:单价  7.54   /万支;

2.干线运输:

1)石家庄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5.6  /万支;

2)保定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7.5  /万支;

3)张家口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10.5  /万支;

3.直达运输:

1)单点≤150万支,单价   35  /万支;

2)单点>150万支,单价   0.53  /吨公里。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天途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西段5775号

联系人:刘小月              联系方式:0374-3319669

投标报价(不含税):

1.仓储服务:单价  7.54   /万支;

2.干线运输:

1)石家庄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5.6  /万支;

2)保定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7.5  /万支;

3)张家口烟厂到河北中烟河南集散中心,单价  10.5  /万支;

3.直达运输:

1)单点≤150万支,单价   35  /万支;

    2)单点>150万支,单价   0.53  /吨公里。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址:湖滨路43号

联系人: 臧女士

联系电话:0374-2788018

代理机构:开元所有app入口下载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121949

六、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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